一般在贵金属首饰上,都有金匠的姓名和首饰的完工日期。
这枚金发夹是二十六年前完成的,制作它的金匠,如今已经老眼昏花了。
治安队的人费了不少力气,才让这位老人明白他们的目的,从他那本老旧的账本上,找到了那位曾经的老顾客。
这枚金发夹并不是单独一个,而是一对,由邓肯夫人的母亲海蒂娜aiddot希尔订购。
所以说,这枚金发夹最初的主人,应该是年轻时候的邓肯夫人,或者说希尔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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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那天你和公爵大人去了比格纳农场,那女人就一直装病我命案一定和她有关没准沼泽地里的脚印里,就有一个是她的
布雷恩先生认为取得了重大突破,兴奋得在办公室里直嚷嚷。
不,事情没那么简单,至少在我来,她没必要这样做。约瑟夫回家后听到格蕾丝的报告,就立刻带她赶了过来。
由于下午外出骑马,他现在还穿着骑马装。
她一定是心虚,所以才会装病。布雷恩先生就像一只闻到了罪恶气息的大狗。
约瑟夫给了格蕾丝一个眼神,示意她来说。
布雷恩先生,您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
什么意思
凶手是一个能在白天,冷静地跨越十几英里抛尸的人,这样的人,会用这么拙劣的表演掩盖罪行吗如果她不做出晕倒这样引人注目的举动,我们反而根本不会注意她,不是吗
可是aheiahei
格蕾丝翻开笔记,说道:请先听我说完,我和农场的女工们曾经聊了很久,根据鸡舍女工的说法,邓肯夫人那天为了招待我和霍恩先生,全天都在家,一点钟的时候,她还让女工用新鲜的鸡蛋准备了三杯蛋酒。
需要招待客人的日子,女主人突然去了很远的沼泽地里,行凶杀人,即使抛尸的另有他人,邓肯夫人坐马车一个来回,也要三个多小时。
除非比格纳农场的仆人们都是瞎子,否则又怎么可能注意不到呢
而且当天格蕾丝和霍恩先生最先去的就是近处的比格纳农场,那时候邓肯夫人还一脸平和。
如果她真的是杀人犯,刚刚杀完人没多久都能表现得如此平静无波,却在尸体被发现后,突然变得脆弱不堪、萎靡不振,那这个人的前后反差也太大了。
可是她的东西出现在aheiahei
约瑟夫给了布莱恩先生一个同情的微笑,在她自己家的农田里。
布雷恩先生泄气地往后一靠,很没体统地倚在高背椅上,哦,这可算不上是证据aheiahei
毕竟他们也不能确定,这枚金发夹,就是在案发当天丢的。
不过这事,还是要问一问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才行。
贴身女仆保管着女主人的首饰,想必对此是最清楚的。
格蕾丝以仆人的身份,从比格纳农场的小门,拜访了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
您是说,您捡到了夫人的金发夹邓肯夫人的贴身女仆好像随时要笑出声,可是,夫人并没有丢失什么首饰呀
格蕾丝摊开手帕,就是这一枚。
女仆的表情僵在了脸上,不,这不可能,我今天早上还在夫人的首饰盒里到了它,怎么会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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