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桃花人面:二
煜州轩城,出好纸好墨好砚好狼毫,是天赐王朝文房四宝做得最好的地方,每年燕京文房四宝的进贡,也是从轩城取货,但也有人说,天下各物,一流的自己用,二流的进贡,三流的出国卖高价,四流的才在店铺上挂着。
皇帝用的未必是最好的,轩城内顶尖的文房四宝就连煜州的官员都用不起,好砚出墨快,好墨留香久,好笔群兽取毛才能出一根,好纸留墨不变色,藏柜十年拿出也是新的。
这些好物,都被堆在了轩城城郊无有斋内书房桌子上了。
七月暑气热,才落过一场晴日雨,天空大亮,浇灌入地里的雨水未过一个时辰便被花草吸得半干,积水的屋檐上偶尔滴了几滴雨水下来,打在一枝探入窗户的石榴树枝上,石榴顺着窗边长,红花已谢,结了个青黄半大不小的果子,果面湿润,正被热风吹得微晃。
身穿墨绿长裙的女子正半蹲在门前,一双眼小心翼翼地朝外看,压低声音喊:“贪贪、贪贪——”
“我劝你回来练字。”
身后传来一道声音,女子没回头,挥了挥手,有些嫌弃地说:“练三日了,再练下去我会疯的。”
听见这话,身穿白衣的男子微微挑眉,伸手勾起一缕秀发,扯着嘴角瞥了一眼书桌上摆着的字帖,啧啧摇头。
人说西齐再不好,好歹有三宝,战争未能涉及的茶山,留了顶尖红叶茶,已故皇帝留下的金冠,上镶嵌了一颗绝无仅有鸡蛋大的夜明珠,真的能在夜里发光的那种,还有一个便是梁王的字。笔墨挥洒如蛟龙入水,连笔贯墨书绝世好帖,这位现在轻易不写字,龙游凤舞的书墨怕临摹的人学不来,于是压着手腕儿写了一篇《符术百拟》,结果还被人学得不像样,好好的狼毫笔愣是练分了岔。
“贪贪——”
瞧,被人按着练字的现在坐不住,想方设法出去玩儿呢。
女子没喊多久,门前便刮来了一阵风,红烟化了人形,身穿牡丹裙的女人旋身出现,一头偏棕色的长发上朱钗宝饰,还戴了一朵艳花,双肩微耸,胸前也一片花白,丰胸窄腰,半露的长腿,唇不点则红,眼不弯也媚,女人掩嘴低声笑了笑,声音倒是如醇酒,酥到了人的骨子里。
“秦姑奶奶,梁王爷不在。”
女人说完,媚眼朝一旁站着的白面书生勾去。
身穿白衣的书生狭长双眼未落在女人身上任何一寸,眼底带着几分讥讽轻视,下巴微昂,手执书卷在面前挥了挥,像是生怕女人身上的香风吹来自己这边,染了读书人的墨气儿。
一听人不在,身穿墨绿衣裙的女子才站直伸了个懒腰,两臂处束袖,一头长发随意挽着,只一根银簪在上头做了点缀,腰间居然还挂了一把小弯刀,弯刀上镶了五彩宝石,看上去像是他国胡人的匕首。
女子拨了头发,伸出右手,右手五指上都戴了戒指,以纯银细链连在了一起,纤长的手指招了一把暑风,于空中打了个响指,牡丹裙的女人与那握着书本的白衣男子各自化烟,刹那间入了她的戒指里。
书房门大开,阔步出门时,女子还觉得自己有些潇洒,如若她家梁王爷在,必然要嘘她一句:“山中无老虎,野猫称大王,瞧你那嘚瑟劲儿。”
不过、梁王爷不在。
秦鹿高兴啊!
一连写了三天字,字字都是老一套,那人也奇怪,居然三天没有出门,偶尔还端了个长椅放在书房前,然后靠在上头泡一杯红叶茶,羽扇扇风,藤椅晃晃悠悠,金丝鸟笼就放在旁边的窗沿上,偶尔吹声口哨逗弄一番,他能这样靠一天!
秦鹿不爱练字,她当初还不识字来着,不过自从跟了梁王爷,这人便像是下定决心要改了她身上的匪气,从学字,到看书,从看书,到学琴,从学琴到谱曲,从谱曲到作画,七十多年了,只要是回想起这些文绉绉的东西,于秦鹿而言,年年都是噩梦!
她当然有反抗!
当年西齐兵败连退十几年,她跟着兄长上阵杀人时,那一把长矛使得风生水起,她骨子里就有不平便争的血液在,如何不会反抗?
凭什么学字?
凭什么看书?
这些算是为她好,那凭什么学琴谱曲还画画?!
但……她打不过。
所以、只能认栽,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吧。
出了无有斋,秦鹿一路朝轩城过去,这一处他们三年前搬来的,至多再有七年便要离开了。
十年够长了,身边的人一个个从年轻变衰老,从青年变中年,唯有他们还停留一直不变,时间长了,总会被人起疑心的,以新的身份来,再悄无声息地离开,是宿命。
轩城到处都是书香气,城中光是书院便有七座,整个儿煜州有钱人家都把孩子送到轩城来读书,天赐王朝虽然是靠征战获得了天下,但不可否认后续育人方面做得也算不错,这处有最酸的文人,也有富得流油的商贾,秦鹿原以为梁王爷搬来轩城,是冲着轩城读书比天高的气氛,却没想到,他是冲着秦戏楼来的。
秦戏楼实则并不有名,因为天赐王朝的人大多不听戏,唯有西齐的一些王孙贵族有听戏听曲儿这习惯,因为无人听,便无存在的必要,当年西齐遍地都有的戏楼,渐渐也改了行当,唯有这秦戏楼算得上是从西齐一直延续下来,经历百年犹在的。
以梁王爷的话来说,这戏楼唱曲儿,有过去的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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