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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1页)

从那之后,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有一天,他号召大家玩一个小游戏。“喏,我有一支钢笔,笔尖是纯金的。”他一边说,一边把那支钢笔放在桌子上,然后指指花爷——十号酒馆最穷的一个酒客:“你有什么?随便拿一样出来。”花爷除了脚上那两只长得还略微不一样的拖鞋,全身上下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但他脖子上挂着一串项链,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是来自花爷孙女孩提时的手工精品。自从那小女孩长大去异国上学之后,这就成了老头儿一辈子最珍爱的东西。于是他把项链拿出来,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接下来谁也没想到,斯百德离开桌子,专程越过“千山万水”,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出来——我他妈那会儿还在吐,就那么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然后他问我:“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他说如果我猜对了,就给我一千块钱。我告诉他,就算把我的内裤脱下来当培养基孵蘑菇,我全身上下也凑不出一百块,今晚的酒还是赊的,刚才吐得很心疼,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但斯百德摇摇头说:“不不不,你不用给钱,你什么都不用给,你就猜吧,猜对了,一千块;没猜对,没有任何损失。”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绝对天理难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于是我一捋袖子,当机立断地指向花爷的项链,还转过头问其他人:“对吧对吧没错吧?”俗话说帮理不帮亲,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情之美,不但足以打败纯金笔尖,而且还价值连城,甚至送去大英博物馆做专题展出都不亏。斯百德对这样群体性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显示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他掏出一千块现金给了我,然后叹了口气说:“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花了好多钱才买回来,结果居然在这里折戟沉沙。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实在难解我心头之恨啊!”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踩了一脚。看热闹的酒客们最喜欢看人家恼羞成怒,当即有了一种阿q摸了尼姑般的欢乐感。我拿着那一千块看了又看,发现居然不是假钞,于是赶紧去找约伯,还了当晚的酒债之后,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一瓶哥顿金共享。这种天下大同的感觉如此珍贵,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种赌局。但不管是为了什么,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过了几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点,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约伯,把你最贵的酒给我。”约伯什么都没说,走进后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庄拉菲出来拍在桌子上。酒客们停止扬尘的舞蹈和吹牛打屁,集体倒吸一口凉气,围过来瞻仰。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而后从裤兜里摸出一本书。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裤兜,跟所有正装西裤一样标准,但瞧他摸东西的模样,简直当自己是哆啦a梦似的,要什么有什么。b5笔记本大小的书,很厚,纸质蜡黄,被纯金丝织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个角都没有露出来。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虽然旧,但显然主人保养得很精心,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他举起那瓶酒和这本书,展示了一圈,问道:“这两样东西,哪个贵?”大家都没出声。大家都看着我。连约伯也看着我。我一下跳起来:“干吗,干吗?”斯百德慢吞吞地往桌上拍了一大沓现金,至少有一万块。他那双淡蓝色的眼睛锐利而专注,一眨不眨地盯着我,但还是远远不如那些钱美貌动人。我吞了吞口水。最近我的主要工作是去邻居三太婆家给她做护工,还有每周一次到东门菜市场子弟小学兼职,负责处理该学校的校园暴力事件。应子弟学校校长的邀请,我每周六下午四点去把该学校肇事的小霸王们集中起来统一打一顿,照我的专业判断,基本只要打上两三个月,他们的校园风气就够评文明先进了。光靠着这种事混日子,可以想见我的经济状况会怎么样。更可以想见那一万块钱对我的吸引力会比环球小姐三强脱光了站门口还强大。出于某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我最后喃喃地问了一句,也不知道问谁:“干吗要我来?”结果大家异口同声:“你不来谁来?”四 无事摔拉菲,非奸即盗在十号酒馆,我和医生摩根一样,身份介于酒客和员工两者之间。摩根经常要帮被老婆一瓶子打破头的朋友缝针,而我要帮约伯确认他买的酒是真的还是假的,或者值不值那个价钱。我对酒其实毫无研究,不论产地、味道、品牌还是文化,统统一根毛都摸不着。我只会喝。约伯是酒保,但酒保事实上几乎不喝酒,而我什么酒都喝,不管是酱香型还是清香型的中国白酒,来自新世界还是旧世界的葡萄酒,单一还是混合的麦芽威士忌,只需酒滴沾上我的嘴唇,味道进入我的鼻腔,颜色映上我的眼帘,它们就变成了二维状态——所有细节摊开,一览无遗,赤裸裸、鲜艳艳、直端端,无处隐藏,无从隐瞒。是真的还是假的,好的还是坏的,好到什么程度,坏到什么地步都无所谓。如果再给我一张合适的价格表,在十号酒馆就不会有任何假货或残次品能顺利通过质检而不被一把揪出,当场正法。酒差一点儿都不行。约伯从不少算我酒钱,但每当我成功地帮他把供应商气得哭鼻子的时候,他就跳上吧台大声宣布:“丁通,没有你我可没法儿活!”如今,显然大家都认为除了酒之外,我对艺术品也有同样高明的鉴赏力,我说你们是不是一个个都没睡醒?斯百德耸耸肩,催我:“哪个贵?一万块。猜对了拿钱走人,全现金,没人要提成。”我再度吞了吞口水。房租费要交了,水电费要交了,小铃铛他们家的伙食费要交了,我刚在来十号酒馆的路上还寻思着要拿把小刀闯进三太婆家逼她结账呢,再不给护工费,这活儿就没法儿干了,都两年了。我七情上脸,心如鹿撞,这时候斯百德往骆驼背上加了最后一根稻草,慢条斯理地道出一个致命的威胁:“玩不玩?不玩这两样东西都玩儿完!”约伯很警惕地从吧台后探出头来:“你什么意思?”斯百德指了指那两样东西——一本书,一瓶酒:“不玩的话就没意思了,没意思的东西留着干吗?”怎么没意思啊?留着看看不行啊?卖了做慈善不行啊?他脸上忽然掠过一丝极为疯狂的表情,这表情叫我打了个寒噤。我觉得很不对,这一点儿也不像个所谓的游戏。斯百德一面冷冷地把那两样东西举起来,作势要摔,一面转过头逼视着我:“来吧,猜吧,猜对了,你就得到了全世界,不是吗?错了,你也毫无损失。”我活生生就在那里被他憋住了。整个酒馆的人都在看着我,我终于明白了“骑虎难下”这四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那瓶酒其实我不稀罕,那是我过手的,九万多是市价,只是外面炒起来的。1982年的拉菲虽然名声在外,但真喝起来,也无非就是那样子。以我超越人类一光年的味蕾标准评判,至少有十种单价比之低一百倍的酒质量和它差不多。但我的眼光落在那本书上,一种奇异的惋惜感从我心底升腾起来,如烟雾一般慢慢笼罩了我。尽管我根本不是一个爱读书的人,但这一瞬间,我忽然非常舍不得那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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